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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4746-2002 钢制压力容器用薄壁封头

 

前言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代替以下各项标准:
 JB/T 576-1964碟形封头
 JB/T 4729-1994旋压封头
 JB/T 4737-1995椭圆形封头
 JB/T 4738-1995   900折边锥形封头
 JB/T 4739-1995   600折边锥形封头
 本标准与上述被代替的五项标准相比,主要不同之处是:
 ——打破以往按结构型式和制造方法不同分别制定封头标准的格局, 次将不同结构型式、不同
    制造方法的封头同时纳入本标准,提出了统一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
 ——以往各封头标准仅适用于按规则设计的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本标准既包容了按规则设计的钢
    制压力容器用封头,也包容了按分析设计的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
 ——本标准增加了封头端部切边交货、直边倾斜度、外圆周长或内直径公差、薄壁封头圆度公差及成形封
    头厚度减薄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提高了封头内表面形状公差和直边部分纵向皱折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所辖封头的材料、设计计算应分别符合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和JB 4732-1995
    《钢制压力容器一分析设计标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的所有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 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本标淮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造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负责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的参加起草单位:沧州力瑞管道设备有限公司、岳阳石油化工总厂机械厂、齐鲁石油化工公司机械厂、宜兴力瑞薄壁封头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王冰、张芝亭、张志贤、邓建德、刘敏、李春瑶、郑卫东。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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