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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燃气压力管道日常维护规则

  燃气管道及视镜日常巡查周期:

  1、高压燃气管道和投入运行年限大于2 0年的次高压燃气管道,每周不应少于8次;

  2、投入运行年限犬于1 0年的次高压燃气管道和投入运行年限大于20年的中压燃气管道,每周不应少于2次;

  3、其它燃气管道,每周不应少于1次。

  燃气管道及视镜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的压力级制、投入运行年限、运行状况,确定相应燃气管道日常巡查周期。

  燃气管道及视镜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

  a) 燃气管道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在燃气管道设施的 保护范围内有无未经批准的施工作业、占压、塌陷等影响或潜在影响压力管道 运行的因素;

  b) 燃气管道及视镜穿跨越结构的稳定性;

  c) 燃气管道支架、吊索、标志等的完好性;

  d) 燃气管道附属设备、设施;

  e) 燃气管道及视镜介质泄漏及其引起的异常现象;

  f) 保护装置的运行;

  g) 暴雨、大风或其它恶劣天气对穿越跨越处、斜坡等 殊地段管道的影响;

  h) 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进行运行巡查的其它情况。

  燃气管道及视镜的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应根据管道附件与附属设施不同的 维护保养要求和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每年不应少于1次。

  燃气管道及视镜的附件与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

  a) 阀门井等土建结构设施的维护;

  b) 阀门、补偿器、凝水缸、视镜、调压器、 附件等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c) 阴极保护系统测试装置、地面标识的维护;

  d) 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认为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其它设备、设施。

  燃气管道及视镜的附件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予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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