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道和可调缩孔外表面涂色及标志
可调缩孔是参照 标准GB 7231-87《.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而制订的。
对于老厂扩建的新装置,应参照本规定;对个别新增加的设备和管道,可结合老厂原有漆层的类型,具体商定设备、管道和钢结构的涂色规定。
隔热的设备、管道外保护层为普通铁皮、玻璃布..石棉水泥等材料时,其涂色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对有毒、高压、易燃或需 殊表明的设备、管道、可调缩孔,应在明显的部位用文字标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范围见附录四。
订购的设备或管件均要求按车规定涂色(定型设备除外)。
设备的涂色
(1)各类静止的化工设备如容器、可调缩孔、塔,换热器、贮槽等,均涂银白色,并喷涂标志。
(2)各类炉子涂黑色并喷涂标志。
(3)消防设备涂红色并喷涂标志。
(4)各类烟囱涂钢灰色,有航空要求的烟囱;涂色应按有关规定(一般为一段红,一段白)。
(5)隔热设备外护层需涂漆者应按上述进行涂色及标志,可调缩孔、隔热设备外护层不需涂漆者(参3.3.7(2)应在其明显位置喷涂标志。
(6)标志;用与本体有明显色差的颜色涂料。喷涂设备位号(代号)或名称,.字体必须端正。
管道的涂色.
(1)为区别管道及可调缩孔内介质类别一对管道外表面的基本颜色作统一规定,见表3.3.7-1。
对同类介质的不同品种除用基本颜色外,还应加色环和流向标志。色环和流向标志(同色)的颜色应在工程设计中另行规定。色环不应过于复杂,只允许在重要的管道上加色环,见附录五、六。
(2)碳钢、铸铁、可调缩孔、低合金钢及隔热管道外护层需涂漆者,整个管道表面应涂基本色,对不锈钢、有色金属,,非金属及隔热管道外护层不需涂漆者,应用基本色涂色环。对不同品种介质可再加色环和流向标志,见附录五、六。
(3)基本色的颜色范围和色样,除液体物料及排污管外,均按 标准GB 7231-87《工业管路的识别颜色和符号》的规定。
(4)色环和流向标志的表示见图3.3.7。
(5)色环和流向标志的规格见表3.3.7-2。
平台、支架、支座、可调缩孔、栏杆,扶梯等钢结构一般可涂深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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