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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镜及水幕喷头的布置

 

视镜及水幕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视镜及水幕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其布置应符合现行 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注: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口r采用旋转型喷头,电可采用其他类型的喷头。
直立型、下垂型视镜及水幕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3.2.2的规定。
顶板下视镜及水幕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下安装的下垂型喷头.其下端(调节螺丝部位)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75mm。
2、直立型喷头上端(调节螺丝部位)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
3、快速响应旋转型视镜及水幕喷头与顶板的距离、通道中设置的喷头与保护对象的距离、货架内置喷头的布置距离、集热挡水板设置要求、通透性吊顶喷头的设置要求、斜面顶板或斜面吊顶喷头设置要求和边墙型喷头等应符合现行 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注:闷顶和技术层内宜设置其他类型视镜及水幕喷头。
当仓库内设置旋转型视镜及水幕喷头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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