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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头直接连对焊法兰有何利弊

  看图纸个人认为:1.封头可以不加短节。但法兰的尺寸应按锥形封头加工成型后的尺寸加工。

  2.容器内介质为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以及介质 性为强渗透性介质的封头接管法兰的公称压力等级选用不低于2.0MPa。(HG/T20583-2011中规定)

  3.容器内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或有强渗透性的中度危害和介质为液化石油气时,封头接管的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型管法兰。(HG/T20583-2011 中规定)

  4.《固容规》:封头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20592-HG/T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①.高颈对焊法兰 ②.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 ③.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

  如果图中法兰选用的是压力容器法兰标准里的,应该符合标准NB/T47020-2012中6.5.2的要求。如果选用的是HG/20615,可以不加短节。

  个人认为:封头标准GB/T25198-2010中α=60°的锥形封头其小头折边是出于改善受力考虑。而α=45°的锥形封头其标准形式可以不折边,折边后应该受力 。况且图中的与高颈对焊法兰组对的结构形式也要求折边。

  这个没法直接说行或者不行,要看你这个设备的压力和选取的法兰的压力等级了,对封头设备法兰来说按法兰标准对焊法兰是有一个 短的筒节长度的要求的,因为法兰有时候 应力是在小端的,这时候需要一个长度去释放应力。而你这个又是锥形封头,锥形封头也有结构不连续,小端的加强段长度也是有要求的, 你这个结构如果压力比较低,法兰等级选的高,封头余量比较大是可以考虑采用的,但是如果法兰和封头都余量很小很容易在连接处产生大的局部应力的叠加,很容易出现问题, 何况介质危害还这么高。如果空间允许尽量不要采用这个结构,如果必须采用 的方法当然是分析下结构受力确保结构的 ,退一万步讲你这种连接结构是不符合选用的标准要求的,封头出了事这 是结构错误。

  1.若楼主下端带颈法兰是压力容器法兰(NB/T47023-2012),则封头锥封小端与对焊法兰间应有一节筒体,而筒体的长度应取NB/T47020-2012p16页第6.5.2条所计算的长度和锥壳计算时锥壳小端加强段筒节长度两者的较大值。

  2.若楼主下端带颈法兰是管法兰(HG/T20592~20615-2009),则封头小端(前提是锥壳计算时小端不需要加强, 算加强,加强长度在直边段范围内)可以直接与带颈法兰焊接,但必须保证锥封小端的不圆度,且焊缝进行 RT检测等

  首先看图是衬环的管法兰可能性很小,其次需不需要加短节的确管法兰没有说明,但是仅仅从封头、法兰标准来判断有些不是很合理,假如这个管法兰选的比较临界而且锥形封头余量很小,我觉得这里还是不 。你的说法只能说避免了标准要求,但是封头无法避免结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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