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视镜的焊接要求
电力用视镜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根据DLlT 868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经批准。 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按照、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和GB/T 9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规定执行。
电力用视镜焊缝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按其所在部位的荷载性质、受力状况、工况和重要性等进行分级:
1 一级焊缝:承受拉力、剪力且按等强度设计的对接焊缝、对接和角接的组合焊缝。
2 二级焊缝:承受压力按等强度设计的对接焊缝、对接和角接的组合焊缝。
3 三级焊缝:一、二级焊缝以外的其他焊缝。
烟风煤粉管道及汽水管道焊缝分类按照、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规定执行。在视镜焊接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方可焊接:
1 相对湿度大于90% 。
2 焊件表面潮湿或覆盖冰雪。
3 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施焊时风速超过8m/s。
4 氧弧焊、CO2 气体保护焊风速超过2m/s 。
5 碳素结构钢环境温度低于一10.C; 低合金结构钢环境温度低于O.C 。
电力用视镜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应按照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和DL/T 819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规定执行。焊缝表面不应有裂纹、焊瘤、咬边、气孔、夹渣、弧坑、电弧擦伤、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电力用视镜的焊缝应按下列规定检验:
1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对易产生延迟裂纹的焊缝应在焊接完成24h 后进行焊缝无损探伤检验。
2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3 无损检测应符合GB 11345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或GB/T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的规定。其质量等级应符合表2.4.8 的规定。
汽水管道类焊缝内部检验应按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电力用视镜对不合格焊缝可采取挖补方式返修。但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一般不得超过3 次,耐热钢不得超过2 次,返修前应进行质量分析,返修工艺措施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对返修焊缝应按原方法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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